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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7-10-05 19:27  

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仪器设备的故障率,有效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能。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0%,10万元(含)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实行校、院分级管理。实验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维修原则及措施

第五条 本着低成本、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修旧利废、勤俭办学的原则;

(二)自修或校内维修为主,校外维修为辅的原则;

(三)技术修理为主,更换配件为辅的原则;

(四)专、兼职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分类情况,实施不同的维修措施:

(一)一般设备以“故障修理”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10万元(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运行进行随机监测,对设备故障做出科学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故障修复、改造或备品配件更换等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对高温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计量仪器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鉴定不得超期使用。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八条 仪器设备维修分为大额维修和小额维修两类。单次维修预算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为大额维修,单次维修预算小于10000元的维修为小额维修。

第九条 依据维修预算额度分类,仪器设备的维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小额维修由报修实验室提出,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大额维修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交书面的维修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大额维修的申请报告应附详细的报修内容及维修技术方案。

第十条 有效实施维修方案,大额维修任务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维修项目应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确定维修外协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验收。具体过程参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维修任务完成后,实验室应及时完善相应的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后,如仪器设备的资产发生变化,应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仪器设备的资产进行调整。

第四章  维修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经费额度为仪器设备原值的0.6~0.8%,列入各使用单位年度总预算,用于一般设备的“故障修理”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预防维修”等小额维修。各单位要确保合理分配并有效使用维修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仪器大额设备维护维修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改造或备品配件更换等大额维修,经费额度为按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值的1~2%,由实验设备处统筹管理,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 对处于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内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划拨维修经费。如需维修,应由使用单位依据供货合同,与供货厂家(商家)联系进行维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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